本报记者 代廷伟 通讯员 张 琳 陈瑞凡
“一岭藏南北草木,一山育万千生灵。”这句话道尽豫南山林独有的生态禀赋。作为南北气候过渡地带,确山县天目山、老乐山层峦叠翠,生长着野生兰草、野茉莉等国家级保护、珍稀野生植物,一株株野生植物扎根山野,组成桐柏山生态功能区生物多样性富集、生态环境优质的生动画面。
如何用好法律监督职能,让山间珍稀野生植物不再遭盗采、让原生生态永续生长?近年来,确山县人民检察院依托环资领域四大检察一体化办案模式,以刑事惩戒、公益监督、综合治理多重发力,把司法保护延伸至山林管护全链条,让法治微光守护漫山青绿。
2024年2月~2025年2月,被告人陶某玲多次在任店镇天目山山林,私自采挖野生兰草移栽家中,公安机关办案民警在其住所查获13盆长势完好的兰草。可案件移送初期,如何认定采挖数量,这一取证难题横亘在办案人员面前。
“距离采挖行为已经过去一两年,移栽在陶某玲家中的兰草随着时间的推移也发了好几茬,目前查获的兰草是她从山上挖的,还是家里发茬后移栽的无法认定,如果采挖兰草的数量无法确定,案件极有可能因事实不清无法定罪。”负责前期侦查的办案民警说。
为守住野生植物司法保护底线,该院环资办案团队提前介入侦查,全程跟进梳理案件堵点。承办检察官会同公安机关办案民警多次会商研判,一致认为,司法鉴定是打破取证僵局的关键。公安机关随即委托南京警院鉴定中心对扣押的13盆兰草进行鉴定。
经专业检测研判,这13盆兰草均为地生草本兰科植物,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2021)中的二级保护植物。地生草本兰科植物这一鉴定结论成为定罪的关键依据,陶某玲面对鉴定结论,也供述了自己采挖后种植13盆、中间没有分过盆的事实。
“鉴定报告补齐了最关键一环,完整还原陶某玲非法采挖国家保护野生植物的客观事实,原本证据不足、难以追责的案件,终于实现从存疑无罪到依法定罪的关键转变。”检察官说。结合鉴定结论、当事人供述、举报材料等完整证据链,公安机关以陶某玲涉嫌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移送审查起诉,为后续刑事追责、生态修复打下坚实基础。
“我当初只是觉得山里兰草好看,虽然也知道会触犯法律,但抱着侥幸心理,挖回家当盆栽,根本没想过时隔一两年还会被追责。”陶某玲主动坦白全部行为,自愿认罪认罚并缴纳生态修复金。
办理陶某玲非法采挖野生兰草刑事案件的过程中,承办检察官没有局限于单一个案办理,而是顺着案件线索深挖县域野生植物保护的共性治理漏洞。
此前,该院已先后收到多条损害珍稀野生植物线索:2025年3月,“益心为公”志愿者举报三里河街道老虎山山谷国家二级保护植物野茉莉遭人为盗采;同年4月,群众反映老乐山生态功能区内省级重点保护植物河南杜鹃被肆意挖掘。再加上天目山野生兰草被多次盗挖的事实,三处重点山林珍稀植物持续遭破坏的问题集中暴露。
该院环资办案团队多次深入老虎山、老乐山、天目山踏查,成片盗采遗留的土坑、受损裸露的植株清晰可见。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有辖区野生植物日常巡查、监测管护、栖息地保护等法定职责,但多处野生植物集中生长区域盗采行为频发却长期得不到有效管控,暴露出日常巡查缺位、隐患排查不彻底、源头防控机制缺失等履职短板,县域生物多样性持续遭受不可逆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处于受侵害状态。
为从根源化解治理难题,该院依法启动行政公益诉讼程序,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制发检察建议,以检察监督督促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正视管护短板、全面整改履职,推动野生植物保护从“事后打击”转向“事前防控”。
就野生植物多次被盗挖、屡禁不止的问题,该院在人大代表的参与下,召开公开听证会。人大代表、听证员对保护现状、保护职责、保护措施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近日,在该院、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三家单位的监督下,陶某玲将盗挖的兰草重新种植回了天目山的山林中。
如今走进天目山山谷,曾经被挖空的土坑已经补种上新苗,移栽回归的野生兰草在林间重新抽芽开花。从破解取证难题锁定盗挖罪责,到公益诉讼补齐监管短板,再到生态修复、源头普法、长效管护一体落地,该院以“四大检察”一体化履职,真正实现“办理一案、修复一片、治理一域”的生态保护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