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郭婉晴)近日,西平县人民检察院适用速裁程序提起公诉的刘某危险驾驶案在西平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被告人刘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经鉴定,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87.48mg/100ml,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该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且刘某自愿认罪认罚,符合刑事案件速裁程序的适用条件。该院依法快速审查并提起公诉,建议西平县人民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审理。西平县人民法院适用速裁程序进行审理,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并当庭宣判。
据了解,西平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做优速裁程序适用工作,继续加强与公安机关、法院的沟通协作,不断优化办案模式,以速裁程序为抓手,不断跑出公平正义的“加速度”,切实提升办案质效,实现司法公正与办案效率的有机统一。